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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的角度讲,经过专业鉴定,如果最终确认凶手具有精神分裂、双重人格,在其没有作时与正常人无异,很可能逃过法律的制裁,充其量就是扭送精神病院监管,无忧无虑的安度下半生,果真如此就***太便宜他了,坚决不能给予他这个机会,更何况类似这样的人渣住在精神病院也l费国家资源,什么时候得以逃脱还会危害一方,简直找不到丝毫将他留在世上的理由。
法律有些地方是呆板甚至可以说是虚伪的,只要是人制定的东西必然会有人为地错误,这是真理,如果有人反对“拉出去枪毙”!这些地方被所谓的人道主义所蒙蔽,“人道主义”是帝国主义为了“维护世界和平”而明的,我们不应盲目学习,我们应该更多的讲正义。给罪犯讲人道,难道就不给死者论人道吗?很多费气八力抓到的罪犯正利用其的漏洞逃出生天,这是令警方最感头痛的地方,也是公安和检察之间存在的永恒矛盾。如果丢掉天地良心去生搬y套的使用一纸法律,其结果往往是差强人意的,大汗~
这时,法医已经吃完了东西,走到近前说道:“死亡时间和现现场的时间吻合,死因是窒息导致休克而死,奇怪的是周身上下没有找出半点伤痕,除了这双眼睛比较醒目,只能初步断定因过度惊吓导致x腔痉挛,窒息休克。另外,死者生前并未受到j污。”
戚队和老顽童好像同时松了口气,他们庆幸nv孩虽然死去,至少保住了最后的清白,好在现还算及时,凶手**未遂。此乃不幸之万幸,多少也可以给死者家属带来一丝藉,冲这点下次现凶手不用立即赐死了,可以打到半死后放他逃跑再行击毙,原因很明确――拒捕!这样也省去检查方面再大费周章,可以腾出时间g点其它什么的,相信这样的结果会令全市人民欢欣鼓舞。
可最大的遗憾莫过于让凶手竟然逃之夭夭了。
案情会议上,先听取现现场的警员汇报当时情形,其一个代表讲述,巡逻听到动静,第一时间赶到,正见凶手逃离巷口一侧,迅追至,失去了踪影,前后不过j秒钟。两人分析,翻墙而过的可能x大些,只要具备过乔丹的弹跳能力,再克f玻璃碴刺手钻心的痛苦,应该可以比跑出整条巷节省些时间。
另外一个补充了一点,凶手黑影消失的一刹那,好像晃眼看到他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