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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二十二章 信(2/2)

后来想想,做人留一线,日后好相见,况且你毕竟是我的妹夫,早些年百玉和雅芝也对我家多有救助。看在往日的情分上,我也不应该把事情做绝。”

    信的后半部分并没有太多的内容,都是沈九对当年沈雅芝和沈百玉还未离家出走,北上东北时的回忆,真假王一并不清楚,不过里面隐含着沈九求他给自己一条活命的意思。王一对于此事并没有干涉,毕竟西贡的骚乱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,情报局和监察部门都已经对沈九发布了通缉。

    即便王一在东北手眼通天,但是他的最先考量自然不可能是这段不靠谱的亲情,而是东北法制的标准化发展。简单说,就是让法律去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,而不是王一的强行干预。

    后世的天朝是自称的所谓社会主义法系,德国是大陆法系,也就是成文法系,而英美是判例法系。日本是混合法系,最先学德国,后来也学英美。

    东北的法制,天朝自然不是选择对象。话说天朝的法系,也就那么回事,幸亏给自己起了社会主义法系的名字,不然说自己是大陆法系,成文法国家,少不得被人说成脸大不嫌害臊。以民法为例,日本民法典有八章846条,天朝的《民法通则》是四章146条。再以刑事案为例,德国刑法典像辞海那么厚,细到什么情节对处罚有多严重都一一例出。天朝呢……同罪不同罚,一方面拼爹,一方面拼社会舆论。先是前者起作用,如果没有后者关注,爹胜的一方胜。若是有了关注,就看网络民意和媒体意见,唯一不用考虑的,就是法律条款,跟一纸空文差不多。

    不过只数落天朝,也有失偏颇,以法律为准绳这话其实在东亚地区基本上都是空话,从没真正的实现。人们始终用自己的主观想法来判断一个人好坏,一个案件中的对错。一旦出现只相信当事人言论,特别是这个当事人很可能是个罪犯的时候,全力利用各种手段解决问题,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和脱罪的律师,基本上民众的普遍观感就是这人是个坏人,掉钱眼里的混蛋。而与之相反,英美法制相信,人无法判断另一个人的对错,能判断的只有法律,所以律师只相信自己的当事人,无论当事人是不是一个真正的恶棍,反正收钱打官司,天经地义。

    说起来,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都不是完美的法律体系,两方也都各有缺点。王一也没指望东北能出现完美的法制体系,不过保护东北法制的**性,这点上他倒是非常认真地在执行,至少不会为了一个素未谋面,还给自己惹了一堆麻烦的沈九,坏了规矩。

    早餐过后,南越省长顾铨急冲冲赶来,一脸死了爹的表情,显然眼下南越的情形正向着一个最糟糕的方向发展,而其中最让人担心的就是昨晚骚乱造成的粮食和药品损失,这些东西都是南越局面稳定的前提。